
彭阳县人民检察院
PENG YA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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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县人民检察院
PENG YA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2025年4月7日
彭阳县人民检察院
PENG YA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6月27日,隆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赵杭擘、孙力、李武、张佳佳、李永强、朱文博涉嫌寻衅滋事罪及赵杭擘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在隆德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赵杭擘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孙力、李武、张佳佳、李永强、朱文博等5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2年。
琐事起纠纷,追上门打人
2011年10月4日凌晨2时许,被害人董某与朋友任某某等4人在隆德县某KTV喝完酒准备回家时,任某某因琐事与海某发生纠纷。董某将此事告诉张某,让张某找人给海某说情,张某便打电话让赵杭擘协调。赵杭擘伙同其烧烤店服务员即被告人李武、张佳佳、李永强,以及赵杭擘朋友朱文博开车到隆德县城盘龙桥处找到董某。
赵杭擘和李武下车后与董某发生口角,并对董某实施殴打,李武在董某的腰部踹了一脚,赵杭擘手持甩棍在董某身上乱打。董某看到赵杭擘人多势众,边跑边给其舅舅苏某某打电话,让苏某某开车接其回家。
赵杭擘驾车拉载李武、张佳佳、朱文博、李永强寻找董某,发现董某已坐上苏某某驾驶的面包车,便驾车挡住面包车,李武、朱文博下车准备阻拦时,苏某某驾驶面包车绕开,并向隆德县沙塘镇光联村董某家行驶。
李武坐上车,朱文博还未来得及上车,赵杭擘即开车追赶董某,一直追到沙塘镇光联村董某家门口。赵杭擘和李武下车后,与董某父亲董某某、苏某某厮打在一起。其间,赵杭擘手持甩棍将董某某头部打伤,赵杭擘被董某某推到水渠里。
赵杭擘等人逃离现场时,将苏某某驾驶的面包车前挡风玻璃、两侧窗玻璃打碎。被害人董某到隆德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7天,经诊断为头部外伤、第一腰椎横突骨折、手腕及手上多处浅表损伤。
事后,董某某与赵杭擘进行了协商,赵杭擘赔偿董某医疗费5000元。
今年1月25日,经固原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害人董某构成轻伤二级。
酒后滋事,拍视频炫耀
2015年8月22日晚,赵杭擘在隆德县城阳光小区王某某经营的烧烤店消费期间,辱骂在店内用餐的学生,并在店内吵闹、逞凶、耍酒疯。当时,照看店铺的余某某将此事告诉王某某后,王某某打电话对赵杭擘予以责备。次日凌晨,赵杭擘返回烧烤店,手持钢管对余某某进行殴打,致余某某受伤。后来,赵杭擘与王某某协商,赔偿余某某医疗费6000元,但只支付了1000元。
2018年11月13日凌晨1时许,赵杭擘、孙力与被害人王子某在隆德县城文化街某KTV喝酒期间,孙力因琐事与王子某发生争吵,进而撕扯在一起,被赵杭擘等人劝开。之后,孙力和王子某乘坐赵杭擘的车回家途中,王子某又与赵杭擘、孙力发生口角,赵杭擘将二人拉至隆德县城东关小区后门渝河路北侧的非机动车道上,孙力对王子某拳打脚踢,赵杭擘持电击棍对王子某边辱骂边击打,并脚踢王子某的脸部和身体。
赵杭擘还用手机拍摄殴打王子某的过程,并发送至其自建的微信群。
之后,赵杭擘、孙力将王子某送至隆德县城食苑小区门口,赵杭擘再次持电击棍击打王子某,并脚踢王子某,孙力用手机进行拍摄并发送到赵杭擘建的微信群。
王子某被殴打后,在隆德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6天,支付医疗费4368元,经诊断为右侧第二和第三肋骨骨折,头皮挫裂伤。2018年12月23日,经固原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王子某构成轻伤二级。
王子某是货运代理公司装卸工,月工资5600元,受伤后一直未到公司上班。
敲诈勒索,随意伤人
2015年1月,在李某某家中,赵杭擘看见魏真(化名)向李某某借款9000元。
事后不久,赵杭擘给魏真打电话替李某某索要该债务。2015年3月29日晚11时许,赵杭擘酒后在其居住的楼下遇见同住该楼的魏真,再次向魏真索要债务,魏真称已向李某某归还借款。
赵杭擘听后恼羞成怒,拿出随身携带的刀子对魏真进行威胁时,划伤了魏征左眼睑。之后,赵杭擘强行将魏真拉到家中,对魏真拳打脚踢,并用刀对魏真进行威胁、恐吓,强迫魏真向其出具了一张9000元的欠条。次日,赵杭擘将欠条撕碎后连同刀丢弃到院外垃圾桶。
3月30日,魏真到隆德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左眼上睑皮肤裂伤、颌面部软组织挫伤。
6月16日,经固原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魏征构成轻微伤。
当庭判决,6名犯罪分子领刑
2011年以来,赵杭擘伙同孙力、李武、张佳佳、李永强、朱文博等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特别是2018年11月13日凌晨1时许,赵杭擘、孙力对被害人王子某共同施暴过程中,用电击棍电击王子某且将施暴视频发送到微信群,被网友转发,影响恶劣,后果严重。
案发后,孙力、赵杭擘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基本犯罪事实。张佳佳、李永强、朱文博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该案起诉到法院后,隆德法院于今年6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合议庭在法庭辩论结束后,立即进行合议,一审当庭对6名犯罪分子做出有罪判决。